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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串聯]知識產權---分類篇
 

  粉兔受命於部落格張貼十篇宣導智慧財產權之文章,此為第八篇。最近網路觸犯智財權的案例愈來愈多,你知道了知識產權的基礎概念,接下來這篇文章是要讓你了解知識產權又分為哪些類別,又有如何的界定呢?一起來了解吧!各位別不小心就成為觸犯智財權的人嚕!敬請部落格友觀看,以免誤觸法網。


知識產權分為兩類:

  1. 工業產權,它包括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以及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專利保護期一般20年,工業設計保護至少10年,而商標則可無限期保護;
  2. 著作權,它包括文學藝術作品:諸如小說詩歌戲劇電影音樂作品;藝術作品諸如繪圖繪畫攝影雕塑以及建築設計。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包括表演藝術家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製品製作者對其錄音製品的權利以及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著作權持續到作者逝世後至少50年。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企業可以認定任何信息為「商業秘密」,禁止能夠接觸這些機密的人將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過合約的形式來達到這種目的。只要接觸到這些秘密的人在獲取這些機密前簽署合約或同意保密,他們就必須守約。商業秘密的好處是沒有時限,而且任何東西都可被認定為商業秘密。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就屬商業秘密,100多年來外界都無法獲知可口可樂的全部成分。

*本文來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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