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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時果然就像偶像劇一樣啊!

最近看到一段求婚影片,裡面的兩個主角我都"曾"認識,會這麼說是因我剛剛赫然發現我在FB跟他們兩個都不是朋友了。所以我想這篇文章應該不會被他們看到拉。
不過聽到男主角說:在上帝面前。(印象中男主角以前不是基督徒)內心覺得很感動!也是很替他們高興呢!真美~

 

從小到大,其實欣賞過不少男孩(小女孩總是對一些小男孩會有一些小崇拜、小喜歡),這個男主角是其中一個呢!
當然我會這麼寫出來就是因為其實大多都是單純的欣賞或一些喜歡,除了跟我在一起的兩任之外,很多都是對方不知道的,或者對方擺明的也不會想要多理我一些。
也有一些是我其實並沒有特別欣賞的男孩,旁人卻覺得我們適合多交往的男孩們

我最近發現一件事情,這些男孩,大多如今已經進入交往了呢!
所以如果想要快點進入交往,快來跟我傳緋聞吧!(大誤) 哈哈!XD

依照這個定律,另一方面來說,只要我有喜歡的人就代表我要繼續單身拉(真沒盼望!)
→好啦,不是亂算,只是說說而已!

一年半後,那時我已經快28歲,如果還單身,我真的要好好的去放縱單身了!XD
(雖然其實我不想等一年半,註:這一年半不是甚麼目標時間,因為我的目標時間早就過了,這是我當年工作時訂下的五年,還差一年半)

 

Ps.請不用跟我說甚麼拍拍的話@@",因為這文章沒有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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