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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串聯]倡導智慧財產權
 

最近一則新聞
想必震撼很多部落客
就是
「高職生部落格放音樂 遭判五個月。」

如果我沒在二月刪除所有音樂文章的話
今天那個人可能會是我

  不論你使用無名、I'm Vlog、You tube、Xuite、天空播客……等具有影音部落格服務的平台上傳歌手音樂或MV,這都是觸法的,所以現在有人問我放音樂的事情,我幾乎都會加以提醒。
  我想應該有很多人跟我一樣,因為影音部落格普及,利用此服務上傳音樂或影片甚至是電影的大有人在,所以也就認為上傳流行音樂沒什麼,其實不知不覺都已經觸法。現在只要在部落格上播放未授權之影音,就算犯法。
  不過有件事我認為新聞局也該注意,就是有些新聞,會翻拍I'm Vlog或You tube內之影片播報相關新聞(如許偉倫事件,某些新聞台翻拍You tube內網友上傳之許偉倫過去的影片、或翻拍一些卡通影片),雖然有著名翻拍於哪裡,但那些影片的版權也許並不屬於那個影音部落格,我想這應該也算是變相倡導網友上影音部落格下載相關非授權影片,不算是很好的示範。

所以千萬提醒版友
聽音樂或看MV請透過合法管道
(現在有爭議的ezpeer、kkbox我就保持緘默辣XD)

智慧財產權的範圍當然也不僅僅是這冰山一角
建議大家引用他人文章請務必連結原文
做報告時找資料也務必註明出處














by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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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lita 粉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